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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血病男孩被两度拐卖遭弃身亡一案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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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16:5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患有白血病的小男孩,其父母因无钱医治将他送人却遭到人贩子下毒手两度将其贩卖,买家发现孩子有病后将其退回后,男孩无人抚养遭弃而身亡。日前,钦州市中级法院对这起拐卖儿童案终审判决,蒙某广等三人被判六至三年有期徒刑,并处1万至8千元罚金。


儿子患病父母将其送人


  2008年9月,在广东打工的灵山籍黄某和梁某夫妇生了一个男孩,但是,孩子出生后经常发烧,经确诊系患有白血病,其父母因觉得病难医治,无钱抚养更无钱医治便找人领养。


  2010年5月,孩子的干妈秦某芝,将男孩父母想将男孩送人抚养的消息告诉了秦某坤,秦某坤再将消息告知灵山县烟墩镇的梁某玲(另案处理),梁某玲说知道有人想买小孩,梁某玲便与因出售、持有假币罪于2000年被判过三年有期徒刑的蒙某广商量拐卖孩子,后答复男孩的干妈秦某芝“有人愿意领养孩子”。随后,秦某芝打电话到广东告诉男孩的父母,称已找到领养孩子的人。


  2010年5月14日,男孩的母亲梁某从广东将男孩带回灵山汽车南站交给男孩干妈秦某芝,秦某芝与秦某坤将男孩交由蒙某接回家。


买家退还遭两度拐卖


  梁某玲联系了想买孩子的邹某。7月22日,秦某坤驾驶电动三轮车搭载梁某玲、邹某等人到蒙某家看人,当天,邹某提出要对男孩健康情况进行检查时,蒙某拒绝了并说男孩无病。经蒙某、梁某玲与邹某讨价还价,最终以3万元成交,邹某此外还各给500元介绍费蒙某、梁某玲,3万元赃款由蒙某、秦某芝、秦某坤、梁某玲瓜分。


  大约1个月后,收买人邹某发觉男孩有病,就提出要退回男孩和钱款。9月16日,邹某在灵山县广场将男孩交还梁某玲,梁某玲说没有钱退,事后经多次追索,均未要回钱。又过了一段时间,梁某玲又说有人要小孩,便与秦某坤、蒙某一起带男孩到广西横县与买主会面,因价格谈不拢没有成交。又过了三天,梁某玲又讲买主说要小孩,但要带男孩到横县交人,蒙某广便同梁某玲带男孩到横县以2.7万元成交。后来买主把男孩带到蒙某广家,说男孩有贫血病,不要人,要退钱,买主在无法要回钱的情况下将男孩留下便走。


无人抚养遭弃身亡


  此后,蒙某发现男孩的病越来越重,便将男孩送到梁某玲处要其抚养,但梁某玲不肯,后梁某玲提出送灵山县城的“十五佬”养。蒙某便将男孩背到“十五佬”家,要求“十五佬”帮带几天男孩,愿意负担费用,“十五佬”提出要800元,蒙某广说没有这么多钱,蒙便打电话叫来梁某玲,经过讨价还价,蒙给了200元,梁给了100元,“十五佬”终于答应了。不久,“十五佬”发现男孩有病,要求梁某玲给钱抚养,但蒙和梁互相推诿,于是“十五佬”便将男孩遗弃在灵山县城某中学路口对面。


  2011年2月28日早上6时许,好心人洪某发现男孩被遗弃便抱了回家,发现男孩不吃东西,去就医后个体医生说男孩病很重,洪某便于当天将小孩送灵山县红十字医院医治并报警,当天男孩便于医院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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