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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依法拆除三处违法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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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15:4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灵山讯(记者江洪作通讯员梁永标)5月24日,灵山县组织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依法拆除了灵城镇和檀圩镇的三处违章建筑。


  黄某的违章建筑位于灵城镇海岩路,他在没有取得任何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便私自建房,严重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国土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人员多次登门向黄某讲解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停止施工,并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帮助他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但黄某不但不听劝阻,反而偷偷加快施工进度,继续建设楼房。


  为此,联合执法组只好动用勾机对黄某的违法建筑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檀圩镇的一处违法建筑建于宽阔的田野边,这一带属于农田保护区。按政策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不容许建房,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要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在未批准前就占用,便是违法建筑,按法律规定应该拆除。


  当天,联合执法工作组还在灵城宝石大道对一处准备建设的违章建筑进行了拆除,并恢复了土地原状。
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
















本文来自: 钦州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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