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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享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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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7 09:3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先生生有一子,最近儿子刚结婚,老王很开心,但由于疾病缠身,为了今后出生的孙子女,老王在儿子结婚不久之后就立下一份自书遗嘱,内容为:我本人的全部财产在我去世后,由儿媳肚子里的孩子继承。还没等老王的孙子女出生,老王就因为疾病去世了。老王去世后不久,老王的老父亲也随即因病离世。老王弟弟一家与老王儿子一家却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了争议。
老王弟弟认为:老王所立遗嘱的继承人都不存在,应属于无效遗嘱;而老王的儿子则认为:遗嘱没有特殊的事由,且妻子已经怀孕,不久后,孩子便出生,遗嘱是有效的。两家为了遗产的归属闹得不可开交。老王的弟弟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老王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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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7 12: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胎儿预留份】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灵山公益法律联系电话:0777-6900003(1827662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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