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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举措开展禁渔巡查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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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7 10:5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落实2022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有效保护鱼类水生生物和水域生态环境。灵山县农业农村局开展“中国渔政 亮剑2022”专项执法行动,对非法捕捞活动易发、高发水域和交界水域实行高频巡查,严厉打击违反禁渔规定的行为,切实做好全县禁渔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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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沿江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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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宣传资料

       据悉,内陆水域禁渔期是每年3月1日0时起至 6月30日24时止。今年禁渔期开始至今,灵山县农业农村局已开展辖区沿江全段巡查两次,出动执法人员145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拆除拦江渔网6张,协助公安局查办禁渔期非法电鱼案件1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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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沿江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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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公安局查办禁渔期非法电鱼刑事案件


       下一步,灵山县农业农村局将一如既往,强化措施,常抓不懈,做好“禁渔”宣传、巡查和严查重处违法行为等各项工作,切实担负起保护辖区水域水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重任。(杨凤娇)

禁渔法律法规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文:杨凤娇编辑:欧国机校对:姚浇审核:梁毅
来源:灵山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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