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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紧!一女子从灵山返邕未报备,被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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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4 12:5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呈现多元输入、多点频发、覆盖面广等特点但仍有个别人员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及时向社区报备甚至拒不配合管控工作给疫情防控带来了风险隐患
未及时主动向社区报备
不如实提供同住人员信息

2022年3月7日,蒙某萍从钦州市灵山县灵城镇返邕,在开展钦州来邕返邕人员排查后,蒙某萍未及时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备。社区工作人员核查时,不如实提供同住人员信息,给城区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隐患。

蒙某萍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2022年3月19日,公安机关对蒙某萍进行告诫。待健康监测期满后,公安机关将给予蒙某萍治安处罚。

隐瞒共同居住人员
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


2022年3月11日,覃某江从柳州市柳江区返邕,向社区报备时自称独自居住。社区工作人员当面告知覃某江,应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14天自我健康监测,但覃某江居家隔离期间私自离家外出,社区人员电话联系后,仍拒绝返回,且发现覃某江还有两名同住人员。
覃某江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2022年3月19日,公安机关对覃某江进行告诫并受案调查,覃某江及同住人员的隔离时间从3月19日起重新计算。待隔离期满后,公安机关将给予覃某江治安处罚。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请广大市民朋友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共同构建群防群控的防疫屏障。对不执行防疫规定、不主动及时如实报备、不配合履行居家隔离、健康监测等防疫措施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来源|南宁兴宁
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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