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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禁止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进站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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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8 10:5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钦州市公安局 钦州市应急局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禁止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进加油站加油的通告


未成年人驾驶未经注册登记的两轮摩托车或两轮轻便摩托车,甚至经改装声、光、排气等机件的车辆在道路上高速行驶、曲折竞驶、产生噪声,俗称“BIBO”车,严重威胁我市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成为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特通告如下:


一、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机动车。
二、钦州市辖区内的加油站,应拒绝向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的机动车加油。
三、对年龄有争议的,驾驶人可向加油站工作人员出示驾驶证或者身份证,证明其年满18周岁。对未能出示证件证明年满18周岁的,加油站工作人员应拒绝其加油,拒不配合的立即报警。
对扰乱加油站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钦州市公安局   钦州市应急管理局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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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联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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