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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2日,灵山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灵山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警情,灵山县灵城街道江南路有一只大鸟飞进了家里,群众上前仔细观察后,感觉它不是一只普通的鸟。灵山县森林公安局接到警情后,立即派出警力处置。
民警迅速到达群众家,群众把装有大鸟的网袋递交给了民警。民警向热心的群众表示感谢,对其不伤害乱捕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了表扬,并希望群众继续发扬关爱野生动物的精神,继续关心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随后,民警把大鸟带回局里。经民警仔细比对辨认,此鸟疑似为凤头鹰。凤头鹰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具有很高的科研价值和观赏价值。
民警详细检查后发现大鸟(疑似凤头鹰)翅膀完好,身上无明显伤势,符合野外放生条件,随即带往深山处放生,大鸟重回大自然怀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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