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
灵山县森林公安局 广辟信息、全面排查、广泛宣传 重拳打击非法贩卖野生动物违法犯罪 然而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 还是有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将罪恶的黑手伸向野生动物 近日 灵山县森林公安局 破获一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 收缴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439只
案情回顾:2020年7月31日,灵山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有人在灵山县檀圩镇檀圩市场内售卖田鸡,其所售卖的田鸡疑似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请派员查处。 接警后,我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在檀圩市场摊位当场依法查获犯罪嫌疑人阮某树,并在其摊位收缴了正在售卖的野生动物一批,其中有疑似虎纹蛙17只。
经过审讯,民警得知犯罪嫌疑人阮某树长期从劳某处批发进货,而劳某长期批发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俗称田鸡)。劳某的货源来自哪里,谁又常年为其供货呢?顺着这条线索,森林公安民警开始顺藤摸瓜。 经侦查,犯罪嫌疑人劳某在灵山县丰江市场租有一间店铺做水产品批发生意,然而劳某却打着卖水产品的幌子,挂羊头卖狗肉,背地里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俗称田鸡)。2020年8月3日,森林公安民警顺着线索在灵山县丰江市场某水产批发铺面抓获犯罪嫌疑人劳某,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劳某在灵山县灵东水库、南宁市收购疑似虎纹蛙活体后在其经营的水产批发铺面进行批发售卖,在其铺面缴获疑似虎纹蛙共计422只。经森林公安民警审讯,得知犯罪嫌疑人劳某货源是来自于南宁市的凌某红。8月5日,森林公安民警驱车赶往南宁抓获涉案嫌疑人凌某红。
经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缴获的439只蛙类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目前,缴获的439只虎纹蛙已经移交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进行救助。
目前,犯罪嫌疑人阮某树、劳某、凌某红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已被刑事拘留。
小贴士
虎纹蛙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俗名“田鸡“、“泥蛙”,在以前的沼泽、山涧、水库、田间经常能够发现它们的踪迹。但近年来,由于生态环境的变化,加之人为的过度捕捉,虎纹蛙野生种群的数量日趋减少,成了濒危动物。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价值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野生动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 也是人类的朋友 在此呼吁广大朋友们 要自觉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如有发现不法行为, 请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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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灵山县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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