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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公然拦路强行收费,灵山“路霸”被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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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6 22: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夏天_YGXQ 于 2019-4-16 22:27 编辑

      以非法索取够路费为目的,采用车辆围堵货车等方式强行收取货车过路费,由灵山县人民检察院以蒋某聪涉嫌敲诈勒索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一审法院以蒋某聪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情回顾

经依法查明,2018年4月11日凌晨,黄某桂、梁某甲、姚某良(均已判刑)在灵山县城饮酒之后同乘一辆车回灵山县三海街道某村委会,到灵山县三海街道其所在村委与隔壁村委交接处,遇到一个砖厂运输煤渣的大货车,三人见状便拦住大货车,以大货车压坏其村里的水泥路为由,要求大货车司机通知砖厂老板出来解决,同时纠集李某坚、梁某乙(均已判刑)等人到现场。被害人砖厂负责人李某飞到现场后被梁某甲、李某坚等人索要2万元现金,被害人李某飞以现金不够为由离开现场,大货车只好倒出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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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现场

2018年4月15日凌晨,梁某琨(已判刑)驾车搭乘黄某郁等人在灵山县城回到该处附近时,发现运输煤渣的大货车在后,梁某丙便将车停在路中间拦住大货车,并和黄某郁等人上前以大货车压坏路为由责难货车司机。后被告人蒋某聪和黄某桂、梁某甲、姚某良、李某坚、梁某乙等人陆续现场期间黄某桂等人要求司机通知砖厂老板出面谈判出钱解决。被害人李某飞到现场后,主要由李某坚、梁某甲、黄某桂等人谈判索要钱财,其余人在一旁附和助威。最后,被告人蒋某聪和黄某桂向被害人李某飞勒索得5000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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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3日,被告人蒋某聪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另查明,2018年12月25日,经灵山县人民法院宣判,因犯敲诈勒索罪,同案犯黄某桂、李某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姚某良、梁某乙、黄某郁、梁某琨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梁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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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聪等人以各种理由索要他人钱财,想狠狠地“赚”一笔,东窗事发后,“吃”进去的钱又要“吐”出来,结果被判刑又罚金,真是人财两空。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合理的诉求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不可“任性而为”,一旦超越了界限,触犯了法律,采取违法的方式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钦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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