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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纪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附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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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6 12: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烟墩镇西埇村“两委”干部农启敬等4人违规发放并领取扶贫物资问题。
2014年12月,灵山县扶贫办下拨36吨中药种植项目扶贫肥料给烟墩镇西埇村委会,由该村委会负责发放给相关贫困户。该村委会在发放扶贫肥料的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扶贫物资发放的规定,将部分扶贫肥料发给非贫困户,其中该村党支部原书记农启敬、村委会原主任李善存、原妇女主任何春华、原文书农世卫分别以自己或亲属的名义违规领取扶贫肥料共计46包价值3842元。2018年9月,农启敬、李善存、何春华、农世卫等4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石塘镇洞心村委会文书黄卓波不正确履职问题。
2015年4月至2016年7月,石塘镇洞心村委会文书黄卓波在协助石塘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没有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洞心村委低保对象吴某某、陈某某等4人的死亡情况没有按要求及时上报民政部门,致使上述4人在死亡后,其家属仍继续领取以上4人的低保金共计5070元。2018年12月,黄卓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灵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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