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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警情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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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3 21:2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灵山警方对接报的有效警情进行分析,发现诈骗类警情占比较大;诈骗类警情中,网络类诈骗是发案重点
       案例1:2019年1月8日,赖先生在微信上的一个贷款公司公众号办理还款业务时,“客服”以还款失败为由,让赖先生将钱转到其提供的银行卡账号内。随后,赖先生进行转账,被对方诈骗了9800元。
       案例2:2019年1月17日,杨女士在QQ上与朋友聊天,对方让其帮忙购买飞机票。随后,杨女士通过QQ转账到对方指定的账户,被诈骗了20000元。后经核实,杨女士的朋友QQ被不法分子盗用。
       案例3:2019年1月21日,陆先生接到一个自称是婚姻介绍所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以介绍女孩给他认识为由,向其索取介绍费。陆先生通过微信向对方转账9100元,最后发现被人诈骗了
       案例4:2019年1月31日,张先生在网上办理贷款时,网络贷款公司的“客服”告诉其要提升信用度,增加信用卡临时额度,张先生按照对方提示扫描其提供的二维码,被诈骗了8000元。
       案例5:2019年3月2日,卢女士在网上看到充值返利的广告,便添加了一名充值返利群工作人员为微信好友。随后,卢女士按对方要求下载指定的软件,在软件上根据对方提示进行操作被诈骗了10000多元。
       案例6:2019年3月8日,梁先生在手机上办理网络贷款时,网络贷款公司的“客服”告诉梁先生完成贷款手续后,需要将其手机的短信验证码发送给他,梁先生按对方要求进行操作并发送了验证码后,被骗走20000多元。
       案例7: 2019年3月20日,刘女士在上网时,添加一名刷单返利活动的“客服”为QQ好友,刘女士按照对方提示进行刷单时,扫描对方发来的二维码进行付款刷单,被骗了27000多元。
       案例8:2019年3月20日,劳先生收到一条可以办理网络贷款的短信,对方以买保险和流水账不足为由,让劳先生转账到其指定账户。随后,劳先生按对方要求进行转账,被骗了17000元。

温馨提示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转账、汇款、充值、办理业务时,要认真核实网站网址、对方身份,网购不要私下转账,一定要通过官方平台的正规流程进行支付操作;不要向陌生人透露自己身份证、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信息;不要扫描来路不明的二维码,更不要点开陌生链接或下载安装陌生软件;切勿相信网上刷单、充值等返利广告;对网络交友、征婚信息需提高警惕,谨防被骗!(内容来源:灵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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