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国土资预征告字[2019]2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有关规定精神,现将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佛子镇清湖村委第十一、十二村民小组;灵城街道白水村委上白水、下白水、牛杞塘、簕竹塘第一至第四村民小组、千岁坟村民小组;棠梨村委老棠梨第一至第七村民小组、新棠梨第一至第五村民小组、竹高塘第一至第四村民小组:谭礼村委文章第一、二村民小组:附城社区沙井头第一、二村民小组、木棉凸第一、二、三村民小组;灵城花炮厂;三海街道新大村委李子局第一、二、三村民小组、背石、长新村民小组;石龙村委、石龙村委第一至第十一村民小组:独岭村委、独岭村委第一至第六村民小组;三勤村委、三勒村委第二至第四、第六至第十三村民小组;三海村委那科、石背第一、二村民小组、汶头麓第一、二村民小组、明塘、乌龙水、石脚塘、平塘村民小组;檀圩镇见田村委第二至第四、第六至第十二、第十六、第十七村民小组。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东起佛子镇清湖金鸡塘村,西至檀圩镇珠沙塘。拟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以现场实测的测量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95.35公顷(约1430.17亩)。
四、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县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征地现场,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地上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配合征地机构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协商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征地拆迁协议书,并依法履行拆迁义务。
六、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本公告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按照《灵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绕城公路工程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灵政发(2018)2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听证的权利,需要听证的,应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灵山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即种植一年成熟期家作物)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不得在征土地上抢栽抢种青苗以及抢建地上构筑物,抢栽抢种青苗以及抢建地上构筑物的,征地时一律不补偿。
联系人:蔡业飞 联系电话:0777-6420838
特此公告
灵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1月23日
这段区域的环城路终于要开始行动了吗?!
据悉,灵山县绕城公路起于县城东金鸡塘附近,经千岁坟、新大村,终于灵山县城西碑塘附近,接S312灵山至钦州公路。路线全长约18.3公里,按照一级公路建设。目前聚龙湾至马鞍山路段已经完美通车,修建好的道路宽阔又平坦,大大缩短了需要绕路时间,出行更加方便了!
期待环城路的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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