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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又一起涉恶案件公开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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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 19:5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21日上午,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冯某海、冯某凤涉嫌犯抢劫罪、敲诈勒索、诈骗罪,被告人邓某贵涉嫌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凌某花、韦某燕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赖其征涉嫌犯诈骗罪一案在县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公开审理。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纪钧耀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部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扫黑办成员单位、群众50余人参与了旁听。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案件指控的5起犯罪事实,有条不紊的进行讯问、举证质证、答辩、发表公诉意见。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冯某凤、冯某海等人互相纠集,形成了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先后5次在伯劳镇、武利镇等地通过在被害人饮食中下药、引诱被害人参与赌博,再在赌博中作弊(俗称出千)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中冯某海、冯某凤、邓某贵、凌某花、韦某燕等人以他人赌博出千为由,敲诈勒索他人,涉嫌敲诈勒索罪,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冯某海、冯某凤、邓某贵采取暴力、威胁方式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3200元,涉嫌抢劫罪,冯某海、冯某凤、赖某征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法骗取被害人财物,涉嫌诈骗罪,冯某海、冯某凤多次诈骗,其涉案数额为463500元,赖某征涉案数额为270000元。
  该案因案情复杂,涉案被告人较多,庭审开了6个小时,法庭宣布该案择期宣判。
  此次案件的公开审理,充分会彰显了县人民检察院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以及惩处黑恶势力的强硬态度,也是一场全民普法教育课,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灵山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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