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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南区网民因扬言“买烟花轰炸公安局”被教育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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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30 17: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年9月24日,钦南区警方依法教育训诫了在网上扬言“买烟花轰炸公安局”的钦南区网民龙某某。据龙某某称,其因上夜班无聊,在网上发布“今晚带烟花轰炸公安局有一起的吗”的言论属开玩笑。民警依法对龙某某进行训诫教育,龙某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言行,表示今后不会随意发表此类过激言论。

       钦州网警提醒,网上并非不法之地,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第五条的规定,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以及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信息,构成违法的将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钦州网警巡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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