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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不服从交警指挥……还辱骂推搡民警?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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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6 09: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驾驶机动车必须取得驾驶证
机动车上路必须携带行驶证
这是普通人都知道的常识
微信图片_20180726091545.jpg
可是下面这位
不但罔顾交通法律法规
面对民警执法更是拒不配合
不但辱骂民警
甚至还对民警动起手来
微信图片_20180726091549.jpg
最终,该名男子被警方
依法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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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8日10时许,灵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灵城中队民警在县城丰收路与湘桂路交叉路口路段开展路查工作时,查获一辆涉嫌交通违法的两轮男装摩托车。
微信图片_20180726091556.jpg
       民警上前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并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但该男子声称证件放在家中,且不记得身份证号码。随后,民警依法对车辆进行查扣,男子见状情绪激动异常,大声辱骂执勤民警,态度十分恶劣。

微信图片_20180726091601.jpg

微信图片_20180726091604.jpg
       见民警始终保持克制,男子越发嚣张,不仅对执勤民警百般刁难,还言语威胁民警,甚至推搡民警。

       民警对男子提出警告,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配合执法,但该男子拒不配合执法还一直出言不逊,并想继续动手。

      在对该男子反复劝说及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民警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离现场并移交辖区灵城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经查,该男子叫庞某某,灵山县新圩镇人,其本人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同时并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逾期未年审、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当日,庞某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县城丰收路与湘桂路交叉路口路段时,发现交警在开展路查,其怀着侥幸的心理,继续行驶企图蒙混过关。在被交警拦下后,其恼羞成怒,拒绝配合民警执法,还多次辱骂、推搡民警,企图逃避处罚。
       目前,庞某某因涉嫌不服从交警指挥、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辆逾期未年审、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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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链接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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