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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撞少年酒后无证驾驶 引发“三连撞”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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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6 16:3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9日,我县陆屋镇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少年驾驶小型汽车发生事故后一路狂奔,在公路上上演了一出“惊天大逃窜”,事故导致四辆机动车不同程度损毁、两人轻微损伤的后果。所幸的是,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没有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7月9日7时43分,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陆屋中队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称,陆屋镇古城村委路段发生一起小轿车与三轮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请派员处理。接警后,民警赶赴现场展开调查,调查发现,车牌号为桂N38XX1肇事小型轿车与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后,往钦州市钦北区青塘镇方向逃逸,当车行至陆屋镇烈士碑路段时再与一辆停靠在路边的轻型货车发生碰刮,肇事车辆继续往钦州市钦北区清塘镇方向逃逸,车辆行驶至陆屋古城桥路段又再与一辆号牌为桂NPSXX8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交通违法嫌疑人驾车连撞了三辆车后,下车拆掉车牌弃车逃离事故现场。民警经排查和走访群众,于当天11时许最终将嫌疑人徐某(男,2001年5月出生,灵山县陆屋镇石子岭村委人)抓获归案。
  据徐某称,7月9日凌晨3时许,他与两位张姓朋友在陆屋镇某网吧隔壁大排档喝啤酒至天亮,喝了6瓶玻璃瓶装啤酒的他于当天7时30分独自驾驶朋友的小型轿车准备回家,随后发生交通事故。因为自己又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害怕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抱着侥幸的心理选择逃逸。在民警的耐心教育下,徐某认识了自己所犯下的错误。7月10日,徐某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被我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交警提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不准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要饮酒后开车;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教育;不要随便将车钥匙交由未成年人保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灵山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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