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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5万!灵山人看到他,请立即报警公安部通缉令(B级)叶富林 公缉【2018】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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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8 17:0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安部通缉令(B级)叶富林
公缉【2018】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2017年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在侦办庞景恒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过程中发现,钦州市浦北县叶富林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目前已核实刑事案件2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主犯叶富林在逃。

叶富林(绰号:“叶吉栋”、“花龟”、“花六斤”、“花六”),男,1974年11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52826197411080813,在逃人员编号:T4509230800002018021126,家庭住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石埇镇老街74号,身高1.68米左右,体型中等,圆脸,广西口音。

请各地公安机关接此通缉令后,立即部署查缉工作,发现犯罪嫌疑人即予拘留,并速告我部五局。

对发现线索举报人、协助缉捕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办案单位即将给予人民币5万元奖励。举报电话:110。

对于资助、窝藏、包庇犯罪嫌疑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安部
二0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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