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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骑电驴载人被处罚,网友都炸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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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5 12:0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融安县在什么地方,怎么以前我怎么闻所未闻?但是近日,由于对电驴载人作处罚,融安县一夜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如此看来,一夜成名也不是什么难事嘛。话题可别偏了,网友更加不解的是,难道骑电驴载人也违规?!
难道骑电驴载人不是很正常吗?在现在的生活中,电动车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的一部分。电动车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不少方便,已经成为一种短途的代步工具。平时我们也会骑个电车载个人的,这都很正常。从来没有听说过为此被罚款的,但是人家交警说,整治行动有法可依。
这到底是什么回事呢,下来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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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图片中,可以清晰地看到这样的字样“被处罚人于201782日在桔香南路与东兴路交叉路口处,实施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十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50元罚款。”
真的有这样的规定,怎么之前一直不知道呢。估计那个人当场被交警处罚也是一头雾水,想不懂。
网友一听,可炸锅了。这电动车不给载人,这不要人命吗。很多人都说了,平时都习惯骑电驴送孩子上下学,难道要一夜回到单车时代吗?谁都不情愿。
到底那具体是什么规定呢,我查了一下,还真有这样的规定。《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儿童,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处50元罚款。
这样看来,人家交警是依法办事。人家说了,只是想整治一下电动车乱象。载孩子上下学还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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