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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喜获全区综合考核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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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0 11:4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下发了《关于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综合考核情况的通报》(桂财发〔2017〕11号),将全区14个市本级、89个县(市、区)开展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情况分为市级、非资金整合试点县和资金整合试点贫困县三类进行考核通报,我县以综合得分101.6分的成绩,在53个参与排名的非资金整合试点县中名列第一。
    为了切实落实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更好地服务“三农”,县财政局一直高度重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以“三个坚持”认真开展工作积极引导农业现代化发展。坚持科学申报项目。根据我县是农业大县的实际情况,将建设高标准农田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工作重点,选择符合上级要求和全县总体规划且群众开发热情高的乡镇申报高标准农田项目,围绕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和扶持龙头企业,先后实施了凉粉草种植和深加工、黑豚规模化养殖和灵山香鸡养殖等产业化项目,形成“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生产基地”的良性发展模式。坚持严格资金管理。每年足额配套县级财政资金,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实行“三专”制度,即实行专项管理,设立专账专户,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拨款,并在拨付资金时做到“四有”:有工程验收单,有施工员签字,有工程负责人审核,有领导审批意见。坚持严抓工程质量。通过实行预决算评审制、项目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为主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形成统一、完整、规范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管理体系,并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项目竣工验收和工程管护,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达到预期的目标。
  我县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共投入财政资金2010万元,其中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1440万元,开发面积0.96万亩;投入小流域生态综合治理450万元,治理面积0.41万亩;扶持合作社瘦肉型猪养殖项目120万元。通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建设,改善了当地的农业基础设施,增强了粮食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壮大增强了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加快当地农业产业向集约化、科技化的转变。项目预计可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65万公斤,项目直接受益人口1.7万人,带动农民年收入增加总额达706.8万元。
来源:灵山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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