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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当庭审“搬”进了戒毒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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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09:4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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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灵山县公安局与县人民法院在县强制隔离戒毒所内联合开展了主题为“禁毒防毒 珍惜生命 爱护家庭”的禁毒宣教现场庭审活动,对戒毒所内100多名戒毒学员进行了一次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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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天下午16时,在戒毒所民警的指挥下,全场戒毒学员唱戒毒歌拉开了活动序幕。随后,县法院刑庭对程某贩卖毒品一案进行庭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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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某是一名吸毒人员,为了筹集毒资走上了贩卖毒品的道路。整个庭审过程严谨、有序,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作最后陈述环节真实展现了审判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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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述环节中,被告人程某将自己违法犯罪的过程进行了深刻反省,悔悟自己不该一步一步堕落直至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警示和教育了现场旁听的戒毒学员。最后,法官当庭进行判决,程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程某对判决表示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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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真实、直观、威严的庭审现场,使在场的戒毒学员懂得了吸毒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及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庭审结束后,戒毒学员们纷纷表示,要下定决心戒除毒瘾,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同时通过活动,也密切了禁毒成员单位的联系,加强相互之间在禁毒工作上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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