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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换季清仓”商品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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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15: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商家“换季清仓”商品不承担责任
工商局警示:商家此举系违法行为

    晨报消息(记者李鹏钧通讯员黄仕贤)时下天气渐凉,又是服装换季季节,消费者需防着商家借着“清仓打折”的招牌销售劣质商品,日前,钦州市灵山县的张小姐,就从一个打折的商家处,购买到了一套劣质的衣服。

    近日,钦州市灵山县张小姐提着一件衣服向灵山县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投诉,称其在一商场上看到“换季清仓,衣服五折”的宣传广告,便趁便宜买了一套衣服。但没想到,回去一洗衣服就褪色了。张小姐觉得商场出售的是劣质产品,要求商场退款,但是商场以“换季清仓或者打折的衣服不承担质量责任”为由而拒绝退款。张小姐感觉被骗了,但是又找不到合适的法律依据和理由,才向消协投诉,要求消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张小姐的遭遇是灵山县12315指挥中心自中秋以来,接到的第五个类似的投诉。现在正值换季之时,有一些商家打着换季的旗号,销售不合格商品欺骗消费者,很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这一现象也引起了消协的高度重视。

    工商局局执法人员根据张小姐的投诉,前往该商场进行调解,根据《产品质量法》和《广告法》向商场的工作人员做解释工作。首先,该商场销售的褪色的衣服,属于向消费者出售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出说明,销售者应当承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给购买该商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其次,该商场以换季清仓处理的名义,销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亦属于发布让人引起误解的虚假广告的行为。这两个方面都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工商机关可以责令改正,直至立案查处。

    通过张小姐的遭遇,工商部门警示经营者,不要借换季之际,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欺骗消费者,销售不合格产品,牟取非法利益。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清仓货物也要注意产品质量,有关商家以“清仓货物,概不负责”的宣传是违法的,销售处理商品或者是打折商品,要明示真实的原因,说明瑕疵,否则也要承担“三包”责任。  (北部湾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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