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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轮挤飞石头击伤行人,如此横祸谁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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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10:5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运输业蓬勃发展,公路上来往的重型货车日渐增多,这类车体型大、惯性也大,驾驶员操作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严重后果。浦北县一村民李某行走于公路一侧已是慎之又慎了,但还是挡不住飞来横祸,李某竟被货车轮胎挤出的一块石头打伤。如此横祸谁也不想,那由谁来为李某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买单呢?浦北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于近日作出了各方都满意的判决。

2015年2月6日23时11分,被告陈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在贵合高速四标段搅拌站厂区内道路急转弯上陡坡行驶时,因操作不当,车辆后溜,右后轮碾压路面上的石头,导致石头被轮胎挤压高速飞出击中步行中的原告,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经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受伤后在浦北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48天,共用医疗费38539元。

在庭审中,司机陈某、车主苏某及保险公司对原告主张的事实均无异议。肇事货车在保险公司购买有交强险和赔偿限额为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本事故发生保险期限内。

法院认为,本案是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事故经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机动车驾驶人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责任划分正确,本院予以采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保险公司表示出于人道主义,愿意给予原告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经法院核算,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73339元,属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项目,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0000元,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63339元;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1866.16元,属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项目,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全额赔偿。由于承保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已足额赔偿原告的损失,其他被告均不再承担赔偿责任。遂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北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李某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61866.16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北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李某经济损失63339元;

三、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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