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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一男子医院病房内偷苹果手机获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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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0 15: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医院是治病救人之所,每天人来人往,但可能有人不是为了看病,而是另有所图。近日,灵山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一名在医院病房盗窃的男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6年4月26日12时许,陈某窜到灵山县中医院内,途径该院综合楼八楼肛肠科住院区病房时,趁住院的被害人上厕所之际,走到病床处,将被害人放在病床枕头底下的一台苹果5s智能手机盗走。被害人发觉手机被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报后即立案侦查。当日17时许,陈某因涉嫌盗窃在灵山县中医院后面的一间快餐店内被灵山县公安局灵城派出所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陈某身上扣押了涉案的手机。经审讯,陈某如实交代了盗窃手机的犯罪事实。同日,陈某因本案被刑事拘留。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追回的被盗手机返还给被害人。



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根据陈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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