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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互动] 公务员醉驾开除党籍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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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8 09: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史上最严厉”交通法规10月实施
公务员醉驾开除党籍公职

    新华社5日电 从10月1日开始,广东将实行“史上最严厉”的交通违法处罚措施,其中“公务员醉驾将被开除党籍、公职,且终生影响入党入伍”这一新规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热议。
    公务员醉驾后果很严重
    近日,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对外发布了经修订后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酒驾行为的处罚措施更为严厉。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公务员醉驾将被开除党籍、公职,且终生影响入党入伍,不得担任律师、警察等。
    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酒后驾驶者造成交通事故只是一种过失,但喝醉后仍然驾驶,却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故意,这直接导致了其他人的生命处于不安全的状态。所以,刑法八修正案不再打“擦边球”,而是将醉驾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因而作为地方法规也做出相应调整。
    从新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来看,“醉驾很危险,后果很严重”,包括被吊销从业资格证、影响就业、面临经济惩罚、终身禁驾等。在办理移民、出国签证、留学等事宜时,也有可能被某些国家或地区拒签。此外,还不能担任国有企业、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新闻记者。
    公务员身份应率先垂范

    为什么此次新规要专门对公务员群体做出严厉的处罚规定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基层交警告诉记者,每次查酒后驾驶都会出现找人求情的情况,特别是来自于有着政府关系的公务员或者企业家等。因此执勤民警在执行任务时会被要求关闭手机,也不许接听对方递过来的电话。
    但也有人对此新规表示质疑。广州市民李健行认为:“这种规定不过是为了吸引眼球,造造势。因为醉驾入刑,是刑事犯罪。犯罪了的公务员,不开除干嘛?这个在公务员法中早就有了规定,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当公务员。因此,此规定多此一举。”
    事实上,“醉驾丢职”不仅仅是针对公务员群体。按照劳动法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普通民众“醉驾入刑”后可能也将丢掉工作。
    醉驾应严处关键是落实
    在广州,对于公务员酒驾的严厉规章制度也不是首次。事实上,从2009年开始,为了遏制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态势,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广东公安交管部门就曾出台规定,要求“公务员酒后驾驶,除根据相关法规扣证罚款外,一律抄告当事人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
    然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广东省直机关工作的公务员坦言:“过去抄告的方式,属于警告提醒,其应承担的恶果很多被‘内部消化’了,很多人不太当回事,起不到教育震慑作用,常常就是‘皮鞭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这种情况也让人们对此次新规的落实情况表示质疑。黄志威认为,公务员醉驾丢饭碗比纪检记过可严重多了,这让群众看到了交管部门执法决心之大、措施之强硬,甚至可以全国推广。但不能朝令夕改,更关键的是要在实践中真正贯彻到位,说到做到,交警能够坚持公平、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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