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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解读 | 事关电动车,最高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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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9 10: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了解
广西全区已注册登记的
电动自行车数量已突破1300万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突破45万
电动车已经成为人们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
电动车火灾却频繁发生
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的损失

火灾案例

2019年2月22日8时许
钦州市灵山县丰收路右二巷
一栋6层居民楼发生火灾
钦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共搜救出8人
其中5人成功获救,3人不幸遇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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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调查
起火原因为停放在1楼的
电动车自身线路故障打火引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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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数据显示
全国全年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1.8万
接报居住场所内因蓄电池故障引发的火灾3242
火灾风险持续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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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整治电动车乱象
减少电动车火灾的发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新增相关条款
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
电动汽车停放、充电
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技术要求
等相关内容作出规定
从法律层面上规范全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场所。

禁止在建筑物的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进入电梯轿厢;禁止在标准层二楼以上建筑物专有部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及其电池充电。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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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电动车的过程中
除了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预防电动车火灾也很重要!
以下安全知识请大家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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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钦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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