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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有权继承农村宅基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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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7 09: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先生自从在城里上了大学后,就一直在市里生活并取得城镇户口,后来将自己的父亲母亲从农村接到了城里生活,近两年,李先生的父亲、母亲接连去世,生前未留下遗嘱,母亲父亲的遗物不多,只留下老家的土房子4间及一个农家院。李先生与妹妹商量二人平分老人留下的农村房屋,但是妹妹却认为,哥哥已经取得了城镇户口,农村的宅基地应该是留个农村户口的自己才对,因此并不同意哥哥的想法,认为母亲父亲留下的宅基地应当由自己单独继承。
二人协商不成,遂起诉至当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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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7 12: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属特殊的用益物权,应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以继承的方式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此种取得集体建设用地的方式法律并未予以禁止。因此在本案中,李先生主张通过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不违法,因此是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父母遗留下的宅基地。
灵山公益法律联系电话:0777-6900003(1827662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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