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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 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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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9 15:4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灵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
第5号

为遏制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织密排查管控网,加强对发热、咳嗽等重点人员的排查、处置和监测管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控制传染源,斩断传播链。现根据防控形势,实行“四个严格”要求,通令如下:

一、严格实行全民测体温。每人每天自觉早晚各测温一次,体温计未经严格消毒不能共用;有发热、咳嗽等现象,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


二、严格社会面防控巡查。各疫情防控纠察队要每天进村上街开展巡查,逢人必测温,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现象的人员,立即登记,及时送医检查,并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三、严格执行逢入必测温。各商超、农贸市场、药店等经营场所,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现象的人员,第一时间登记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村(社区)要快速组织村(社区)医生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严格公布比对确诊病例生活轨迹。县防控指挥部及时公布确诊病例的生活轨迹,广大居民要严格对照检查,发现与确诊病例生活轨迹有交集的,要及时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并自行居家隔离。所在村(社区)、单位要迅速组织人员上门了解,做好登记造册,密切跟踪监测。



如违反本令,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严肃处理!



灵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转自:灵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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