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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买卖引纠纷 消费者获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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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8 16:5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灵山县工商局结合今年的“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消费维权年主题活动,树立品质消费安全理念,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该局快速调解了一起购买二手重型自卸车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6800元。      “同志,我要投诉。”7月2日下午临近下班,一名女士慌慌张张地走进了灵山县工商局三海工商所的办事大厅。“您先别着急,慢慢说,有什么我们能帮到您的?”工商所的工作人员一边安慰该女士,一边详细向她了解情况。经了解,该女士姓杨,近日在灵山县某公司购进了一辆二手重型自卸车,但当天中午去过户时发现该车按照规定属于不能过户的车辆,便要求该公司退还购车款96800元。但该公司以签了合同并付了全款为由,既不肯退款又不肯解决入不了户的问题。多次与该公司协商无果,无奈之下,杨女士遂向三海工商所进行投诉,希望工商部门帮助维权,为其讨回“公道”。
      接到投诉并了解情况后,该局迅速派出工作人员到某公司进行调查了解核实,确认了消费者杨女士投诉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随后,该局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公司现场进行调解处理。该局工作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消费者权益法》、《合同法》、新《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经过该局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投诉方同意负责帮助消费者杨女士解决入户问题,如不成功,将于7月12日无条件退还消费者杨女士的购车款96800元。
      7月12日,在消费者杨女士、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和经营者三方共同见证下,该起投诉达成了最终和解,经营者退还了杨女士的全额购车款。(内容来源:钦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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