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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钦州市2017年高中招生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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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1 08: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gxlshgq 于 2017-7-11 08:11 编辑

权威发布| 钦州市2017年高中招生政策要点2017-07-09 钦州教育发布

一、中考成绩前600名考生报名与录取
  (一)报名条件和地点
    中考总成绩在全市排名前600名,单科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直接到市教育局设置的示范高中招生点参加报名。
    招生报名点分别设在钦州市教育局、灵山县教育局、浦北县教育局办公大院内,我市6所示范高中同时在三个招生点设位招生,接受考生实地报名。

(二)报名时间和录取办法

7月12日,符合条件的考生持中考成绩通知单、准考证或身份证和综合素质评价表到招生点向招生学校报名,现场报名并核定录取,现场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二、示范高中志愿填报时间

统招生和定向生网上报名。报读示范高中统招生和定向生的考生(必须是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B等和中考总成绩等级达到A等及以上的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于7月13—15日3天之内在网上报名。

考生填写报读志愿时,可供选择的栏目有“定向报读学校”(仅限一个报读志愿)和“统招报读学校”(分“第一志愿报读学校”、“第二报读志愿学校”、“第三报读志愿学校”三个报读志愿)。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脑进行网上报名,一旦点击确认提交,所填报的志愿不能更改。


三、实行分级差录取

先第一志愿后第二志愿择优录取,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三志愿。实行分级差录取,以中考总成绩分数计算,第二志愿与第一志愿分级差为10分,第三志愿与第二志愿分级差为10分。


四、考生如何委托初中毕业学校填报报读志愿

因条件不具备需要委托学校网上填报报读志愿的考生,必须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纸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学校组织本校教师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脑按学生所委托填报的志愿进行网上填报报读志愿后,必须将代学生填报的报读志愿在校内进行公示。经过公示并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再次签字确认、学校委派的填报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志愿表一式两份,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学校各执一份。

考生所在初中毕业学校在中考结束后受理本校考生委托填报报读志愿事宜。学校未经过上述程序代替考生填报志愿的,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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