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帮助我们讨回薪资,你们辛苦了!”3月13日上午,在灵山县人民法院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款集中发放仪式上,20名农民工领取到足额工资及赔偿金后喜笑颜开,农民工代表将写有“依法护民权 铁肩担道义”“维护合法权益 执行快速有力”的两面锦旗分别递到执行局局长何训著和执行法官叶开华手中,言语中充满感激。
2022年6月13日,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接到涂某等20人前来投诉,反映某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请求协助追讨,监察大队随即立案受理,并经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某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法支付拖欠涂某等20名工人工资及赔偿金共计670617元。某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决定书确定的义务,也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未果,2023年11月13日,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向灵山县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
因该案牵涉到农民工切身利益,且人数较多,灵山法院受理案件后,立即组成合议庭,对该《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该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准予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叶开华接手该案后,详细研判案件情况,全面掌握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考虑到被执行人涉及企业,直接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遂采取善意文明执行,第一时间联系涉案企业负责人,耐心释法明理,积极劝导并督促尽快履行义务,告知不履行义务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在实行“一督促六预告”措施无果后,法院立即采取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划扣被执行人账户资金用于履行案款,于是便有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近年来,灵山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执行措施,多措并举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灵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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