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帮扶,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灵山县人民法院落实落细帮扶责任,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解决群众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有力促进群众增收致富。
近日,灵山县人民法院派驻檀圩镇村心村工作队在入户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安全生产等宣传工作中,了解到根竹岭自然村留守老人檀辉秀养殖30余只青头鸭,因缺乏销路而滞销。驻村第一书记朱海波立即向“娘家”灵山县人民法院汇报,联系“娘家人”认购农产品,为农产品“找出路”,让青头鸭搭上了信息化“快车”。
“这些鸭子都是养了180天以上的,平时都是放养的,吃起来口感很好。有你们帮我卖,我这悬着的心可算放下了。” 檀辉秀边装袋边说道。看着一只一只分装好的鸭子,打包上车送往帮扶单位,辛勤的付出变成了实实在在的收入, 檀辉秀的脸上止不住的喜悦。在驻村工作队的帮助下,共销售青头鸭30余只,为该户实现产业增收3000余元。此次“以买代帮”有助于促进农特产品的销售,既让农户在家门口也能卖东西挣钱,也对助力乡村振兴、拉动消费“内循环”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据悉,灵山县人民法院在开展帮扶的过程中,充分发挥组织优势,组织帮扶干部入户引导农户发展种养殖产业,并统一采购土鸡、土鸡蛋等农产品,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户因农产品零散、运输不便带来的农产品销售困难问题。今年以来帮扶消费农产品主要有稻谷、红薯、鸭蛋、土鸡等,累计销售600余份,销售额累计达10000余元。以销促产,有效激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内生动力,提升消费帮扶成效。
除此之外,灵山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合作社+农户”的创新销售模式,将单打独斗的农户农户聚集起来,报团取暖,在合作社的带动下增收致富。目前,帮扶点村心有合作社1个,通过合作社的运作,解决产销关系。该合作社培育了180多个水果品种,年经营收入达300万元以上,带动群众稳定就业30余人,群众年收入每月增加1500元。
消费帮扶作为群众稳收增收的可持续帮扶举措,能有效带动村特色产业提质发展。灵山县人民法院将不断开拓思路,持续践行消费帮扶,创新举措,引导社会力量、个人积极参与,多途径拓宽群众农产品销售渠道,实现“帮”在难点上,“扶”在关键处,“助”在心尖上,让农民稳定增收,不断拉动产业效能助力乡村振兴。
来源:灵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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