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16时许,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十四大队民警通过监控巡查路面时,发现广昆高速南宁往玉林方向406km处应急车道上停靠有两辆小车,分别为贵A号牌和桂A号牌。双方驾驶人及乘车人在车辆周围交谈,疑似发生争论,但均未接到双方报警电话。 值班民警立即作出判断:这极有可能是一起高速公路“碰瓷”案件的现场,不法分子正在对当事人进行敲诈。
随后,民警通过查询当事车辆号牌,电话联系到了贵A小车驾驶人。据驾驶人张先生反映:
对方驾驶人及乘车人说,我驾驶的车辆掉下来的东西砸坏了他们的车漆,要求赔偿一千元。同时还以赶时间、交警处置太久为由,要求我不报警处理。
民警立即告知张先生千万不要转账,但桂A车辆男子在一旁不断用言语威胁、大声责骂,企图对张先生施压从而打断与民警的通话,张先生受其恐吓影响,通话断断续续。
眼看张先生处于不利境地,民警不断提高音量强调——
你先不要靠近他们,不要跟他们说话,先跟我们交警说话,不要受他们影响!不要跟他们接触,直接把车开到前方收费站,我们交警马上赶到!
在民警有力地劝说下,张先生逐渐醒悟,意识到自己遇到了“碰瓷”,于是立即按照交警的要求,停止了现场协商,开车至兴业收费站等候交警处理。而对方听到交警要来处理后,则驾车往玉林方向快速驶离,未停至兴业收费站。 由于民警的准确判断和及时阻止,成功让张先生避免遭受经济损失。张先生也对民警积极劝阻和信心支撑表示感谢和赞誉。 随后,民警经查询确认,当时的桂A车辆是高速公路“碰瓷”作案团伙的套牌车辆,以此惯用伎俩实施不法行为。目前,警方已经展开对该“碰瓷”团伙的追查。
交 警 提 醒 防范碰瓷,首先要做到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行车,不给碰瓷者可乘之机。如果遭遇碰瓷,要坚持报警处理并主动报警。 建议驾驶人配备行车记录仪,可在关键时刻保留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沟通过程中,要注意观察对方人员和车辆特征,为警方调查提供更直接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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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高速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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