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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去世后,当年写的分家书能当遗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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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2 14: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何大爷和刘大妈结婚几十年,两人一共育有四个子女。刘大妈后来因病去世,何大爷为了不麻烦子女,将自己的积蓄拿出来在家乡农村买了一套房,那时农村地区仍有写分家书的习惯,何大爷也毫不例外,怕以后儿女因为房子的事吵起来,便自己写了分家书,签了名放在了家里。过了几年刘大爷生病住院,不久因为病情太重而撒手人寰。两位老人去世后,子女们不知道分家书的存在,都认为该房产属于遗产。按照法律规定,四个子女都应该各享有四分之一份额。两位老人去世后,子女们不知道分家书的存在,都认为该房产属于遗产。按照法律规定,四个子女都应该各享有四分之一份额。就在办理继承的路上,何老二急匆匆从家里跑来,说父亲其实是有遗嘱的。接着,何老二拿出一张纸并说,这是在父亲遗物中找到的,父亲何大爷曾写过一份分家书,分家书中表示何大爷夫妇在百年之后,所有遗产归何老二所有。何大爷曾经在口头上也曾不止一次说过房屋归何老二所有。其他子女看到后,惊讶之余也都不承认所谓的“分家书”是父亲留的遗嘱,也不承认房子全部由何老二继承,可何老二却坚持认为房子全套都属于他,拒绝办理任何手续。面对这样的僵持不下的局面,其他三个子女将何老二告上法庭。在法庭上,被告何老二坚称这份分家书就是遗嘱,要尊重父亲的意愿。而根据分家协议的内容,父亲已对这套房屋留下了遗嘱,该房屋应当归自己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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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5-13 09:35: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套房屋在何大爷夫妇在世时发生了拆迁行为。代表着分家协议所涉的特定财产在继承开始前发生了形态变化,即由房屋变化为拆迁款,且上述变化非因被继承人原因,而此后何大爷在其有能力再次作出遗嘱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并未对获取的拆迁款或用拆迁款所购买的涉案房屋的安排再次作出遗嘱意思表示。灵山公益法律联系电话:0777-6900003(18777747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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