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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私下约定房产份额,未经再婚妻子追认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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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0 09:2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陈女士和马先生登记结婚,双方之前均有过一段婚姻,为了避免婚后产生财产的纠纷,两人还特地签订了一份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双方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将来双方去世后也均由自己的子女来继承。婚后一年,夫妻两和马先生一起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总价1609072元,首付款509072元,贷款110万元,分十年按揭归还,签好了房屋买卖协议后。陈女士支付了两万元的定金,后续款项的支付则交给了马先生负责。然而拿到房产证后陈女士却傻了眼,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屋产权人为马先生和小马,两人按份共有,且小马占99%的份额,马先生占1%的份额。明明是夫妻俩买房养老,最后却变成了丈夫和继子共有,面对这种明晃晃的欺负人的行为,陈女士没有选择忍耐,她直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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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5-10 15: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法务 于 2022-5-10 15:20 编辑

该房产购买于陈女士和马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且马先生提供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首付款及后期还贷部分均为其个人婚前财产,而现在马先生私下与其儿子签订共有协议,将房产的99%的份额赠与给儿子,明显涉及了处分陈女士的份额。  灵山公益法律联系电话:0777-6900003(18777747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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