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一玺、 于 2021-2-8 09:44 编辑
近日,灵山司机宁某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这两个月内驾车往返灵山县烟墩镇和广东中山市10余次被处以警告教育。 2020年12月1日以来,由于宁某驾驶号牌为桂NXXX01小型普通客车(核载9人)经常往返于灵山县烟墩镇和广东中山市之间,据公安部交管局数据分析,该车(经常跨2省以上、通行距离超过200公里、夜间及凌晨通行天数超过10天、固定线路往返4次以上)有非法营运嫌疑。2月1日,接到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桂NXXX01小型普通客车落地核查指令后,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高度重视,随即指派沙坪中队进行核查。经核查,宁某承认其于2020年12月至今两个月的时间内,经常驾驶桂NXXX01小型普通客车往返于灵山县烟墩镇和广东中山市之间,且往返这两个地方的次数超过10次以上。宁某称,他和朋友在灵山县烟墩街开设有劳务点,专门帮助广东中山市 的劳务公司招人打工,他是拉工人到中山市的工厂务工的,所以往返的次数比较多。宁某运载工人并没有收取运费,是劳务公司根据带上去打工的工人打工时间多少返 民警对宁某疲劳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警告教育,并责令其写下了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
来源:灵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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