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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检察院对灵山县检察院“三个规定”等工作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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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31 15:4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彭浩华带队到灵山县院对“三个规定”等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指导。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纪钧耀、政治部主任黄英兰等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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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一行首先听取了灵山县院的汇报,查看了有关工作台账,对该院“三个规定”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了肯定,指出落实好“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是切实落实好中央的重要部署要求,是落实“两个维护”“四个意识”的重要表现,对于确保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维护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具有重大意义。强调在实践中“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大家要树立落实好“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是严管厚爱,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的意识,要用认真的态度、持久的韧劲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落实下去。二是加大宣传学习。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及时掌握规定的具体要求及高检院最新精神,做到只要有过问都应记录。三是树立正确导向。要增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坚持以上率下,检察长、副检察长以身作则,自觉登记,带领和督促全体检察人员如实记录,真正使“隔离带”“防火墙”发挥作用。四是强化督察追责。纪检组和承担检务督察职能的部门要紧盯检察人员违纪违规案件,倒查干预过问情况,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长期“零报告”的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发现漏报、瞒报等问题严肃追责、通报。五是落实好相关制度,将“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报告的内容,与绩效考核、人事任免等挂钩,把“三个规定”抓细抓实,促使“不过问”会成为常态,保障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依法独立办案。   
    最后,纪副检察长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参照市院“三个一”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强化组织学习,切实学懂学透;进一步研究有关举措,解决疑难问题;进一步落实通报,进行数据公开,督促全体干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规范填报工作,推动“三项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等持续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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