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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一女子跳江轻生,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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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3 09:5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常说生活不易

有时难免遇到一些不如意的事儿
最怕就是想不开!
8月7日
灵山公安民警成功劝阻了
一名因家庭矛盾欲轻生的女子
挽救了一条宝贵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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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件 回 顾 :


      8月7日15时30分许,县公安局三隆派出所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三隆镇新桥头江边有一女子轻生,已被热心群众救起。接报后,该所民警火速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女子站在桥边,情绪十分激动。“您遇到了什么难事?和我们说说,我们一起想办法……”。民警小心的接近轻生女子,努力帮助她解开心结。  
       经了解,轻生女子姓梁,因家庭琐事与丈夫发生争吵,一气之下,产生了轻生的念头。了解情况后,民警对梁女士进行耐心开导,并联系其丈夫到现场进行沟通。通过民警耐心劝导,梁女士情绪逐渐平稳下来,最终打消了轻生念头,并在民警的调解下,夫妻双方言归于好。事后,梁女士对自己轻生的行为感到后悔,表示以后会冷静处事,并对民警和热心群众表示由衷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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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醒
     遇到家庭矛盾纠纷或急事难事,一定要冷静理智对待、妥善处理,通过合法合理途径解决,万不可因一时冲动铤而走险。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好好珍惜。



来源:灵山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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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3 10:4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一段,把“铤而走险”改作自寻短见好些,前者指的是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冒险而非求死,在这儿明显使用不当~!{:2_56:}当然,如果独立开来,跟此事件无关的话,倒还是理所当然的!~{:2_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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