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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劣!为阻止货车过磅,车主抡起了铁锤……|一线微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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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1 11:4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读:6月12日下午15时许,灵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灵城中队民警在省道312线灵东大桥路段开展巡逻纠违工作时,现场查获一辆车牌号码为桂N53969的重型自卸货车,该车涉嫌严重超载、加装栏板等交通违法行为。

随后,民警依法暂扣驾驶员毛某的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并要求毛某将车开到县城十里大众地磅处过磅确认货物的具体载量,同时指派两名辅警随车指引。

不料毛某在开车途中无视辅警口头警告,快速地驶入了某运输公司的空地上。执法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私家车横停在桂N53969重型自卸货车车头前。驾驶员毛某及几个不明身份的男子聚集在车旁边,他们表示交警不能暂扣车辆,扬言要当场将车厢里装载的石子卸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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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自称是货车车主的男子蔡某拿出一把大铁锤,试图用铁锤砸开车厢栏板卸掉石子,以此逃避过磅称重。在民警的制止下,蔡某无法得逞,但是其情绪也愈发激动,用粗言俗语谩骂执法人员,并数次抡起铁锤向民警挥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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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不能卸掉石子,蔡某又拿出了货车的备用车匙,多次爬上驾驶室欲强行将车开走,均被民警一一制止。原本一起普通的超载案件,没想到场面一度僵持不下。

下午17时许,灵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现场增派警力,在增援警力的震慑下,蔡某才同意让车进行载货称重。据电子磅称重结果显示,该车载物已超过核定载质量110%以上,属严重超载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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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灵山警方将“挑头闹事”的男子蔡某抓获,蔡某对其阻碍交警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灵山县公安机关依法对蔡某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来源:钦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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