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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市妇联主席为灵山县检察院包城同志颁发“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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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30 16: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姚海燕,党组成员、副主席沈芳,县妇联主席卢敏等一行人到灵山县检察院,实地调研未成年人和家事教育工作,并为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的包城同志颁发奖牌。灵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戉等领导陪同调研。
姚主席首先为灵山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包城颁发“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和奖章。201911月,包城同志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是全市唯一获此殊荣的个人。姚主席对包城同志带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方面取得的各项成绩给予高度肯定,希望其在该院党组的领导下,再接再厉,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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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奖仪式后,调研组参观了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区、灵山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了解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联动、家事教育和法治教育开展情况。姚主席表示,灵山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以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区布局设置内容丰富、功能齐全、有特色、有亮点,在依法打击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同时,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让法律兼具力度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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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戉检察长表示,灵山检察院与县妇联开展联动合作时间久、程度深、效果好,今后,我院将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家庭教育、普法教育等方面继续加强与妇联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各自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专业优势,形成整体合力,努力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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