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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一女子发布“平南镇平南街经营包子铺的两公婆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并且老板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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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1 11:2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驴小毛萌萌哒 于 2020-2-11 11:28 编辑



    2月8日,灵山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有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不实言论。接报后,警方迅速开展核查工作。经查,2月7日,刘某华(女,25岁,灵山县平南镇硖木村委人)在其微信群发布"平南镇平南街经营包子铺的两公婆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并且老板娘已经死亡"的信息。经警方核实,该信息纯属谣言。随即,民警依法传唤刘某华到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审查。经询问,刘某华如实供述了其未经核实就随意发布不实言论的违法事实。
    目前,刘某华已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不会再犯类似的错误。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保证书.jpg

警方提醒


    请每位网友发布信息、言论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珍惜个人甚至家人在公安机关的良好档案记录。疫情信息以官方发布为准,请广大群众正确做好防护措施,共渡难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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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1 13:5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些人撑饱了没事干,很好笑。。。。很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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