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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告!灵山2月7日确诊病例活动轨迹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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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9 14: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灵山县2月7日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例,患者为刘某,女,28岁,灵山第二小学教师,家住檀圩社区工农街。这是灵山县首例没有武汉旅居史、且与来自重点疫区人员没有密切接触的病例,传染源尚待查明。为及时阻断传播链,经连续二十多小时的紧急排查,刘某1月21日以来的活动轨迹已初步查明。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其活动轨迹如下:

1月21至22日,曾去过一次檀圩镇檀香超市购物,时长约10分钟,其间没有戴口罩。

1月23日约10时,到檀圩镇一朋友刘某某家玩。约15时,与刘某某到龙武路边摘沃柑,未戴口罩,现场除老板外无他人。21时左右,到灵山县步行街“战神”服装店购物,逗留约30分钟,店内有售货员及顾客数名。约22时,到灵山县湘桂联华超市,停留约1小时,当晚返回檀圩镇红卫路。

1月24至25日,在家未曾出门。__1月26日,与大姑黄某某及所带4个孩子在患者家里共进晚餐,时间约1小时。__1月27日,在家未曾出门。

1月28日约13时,患者出现咽部不适、咳嗽,自行食用柠檬水,约21时左右出现头晕,自测体温38.5℃,自服锌布颗粒后退热。

1月29日约10时,患者出现反复发热,自驾电动车到檀圩镇新菜市益生堂就诊,由医生檀某某接诊,测体温38.3℃,就诊时长约10分钟,同场有数名其他患者,且未戴口罩。约20时左右,前往檀圩镇沙井路口对面的广益药店就诊,就诊时长约20分钟,同场有医护人员2名与数名患者,部分患者未戴口罩。

1月30日至2月1日,在家未曾出门。

2月2日约18时,患者自驾电动车到檀圩镇沙井路口的本草药店就诊,由医生劳某某接诊,就诊时长约10分钟。


2月3日至4日,在家未曾出门

2月5日,患者因反复咳嗽、发热(自测体温37.3℃),于15时左右,由其爱人黄某某自驾私家车到灵山县人民医院呼吸2科门诊就诊。约16时30分,由护士何某搭电梯(电梯内有2位病人,均戴有口罩)转送感染科,医生利某接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患者在医院就诊过程中均自觉佩戴口罩。

2月6日,在灵山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__2月7日上午,经钦州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果您与该确诊病例曾经同行或接触,看到通告后请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__01__

请第一时间与灵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及疾控中心取得联系(联系电话:灵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777-66988350,灵山县疾控中心0777-6519899),暂不要外出,居家医学观察14天,实行每日早晚两次体温测试记录,并及时报告。

_02__

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就近到灵山县人民医院或网上公布的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或寻求当地疾控中心帮助。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_03__

居家隔离人员如需了解有关消毒、隔离等要求,也请与各地疾控中心联系,有专业人员为您解答指导。


请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的人员,主动按照要求接受隔离观察,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灵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8日
______
转自 | 钦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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