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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帖《粮食局信息电子化是真的假的?》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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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1 16:5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灵山县发改局 于 2019-8-21 16:54 编辑

灵山家园网小袋鼠92网友:
您所反映的自称粮食局会计,要收集身份证等信息电子化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指派人财股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机构改革需要,我县将县物价局大部分职责和县粮食局、民政局、商务局等部门的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县物价局和粮食局不再保留。您所反映的自称“粮食局会计”并非县发展和改革局局本级会计。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7〕20号)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厅发〔2019〕118号)要求,2020年底前,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镇)和社区(村委)实行社会化管理。从2021年1月1日起,国有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的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常态化移交各地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同步推进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我县拟出台《灵山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方案》。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我局要求各镇粮所根据《灵山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服务流程》《企业退休党员转移党组织关系到社区的操作步骤》做好退休人员移交前期工作,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退休人员户口本、退休证等复印件。下一步,我局人财股将继续督促指导各镇粮所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未尽事宜或不明之处,欢迎咨询本局人财股,联系电话:0777-6521588。
感谢广大网友对我局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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