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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敲诈勒索 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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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1 21:3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记者 黄福兴
      基本案情:2018年7月起,被告人廖某宇、黄某钧纠集他人,欺压百姓、为非作恶,形成了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并冒充“市政执法人员”,敲诈勒索运输煤气人员的财物。
      经查,2018年7月至8月,廖某宇、黄某钧等人冒充“市政执法人员”,先后2次利用被害人没有危险物品运输证及煤气经营许可证运输煤气罐的情况,对被害人的车辆、煤气罐进行扣押,并谎称要对被害人拘留、罚款等方式实施恐吓,逼迫被害人私了,收取财物。另查明,2018年8月23日,因车辆检测问题引发的矛盾,被告人廖某宇、黄某钧纠集谭某俊、檀某峰、檀某静、檀某鹏、檀某胜等人持木棍、水管等工具殴打灵山保达钢瓶检测站员工陈某源,造成一人轻伤二级。2018年9月17日至18日间,该团伙成员谭某海还先后4次贩卖毒品海洛因给他人。2018年8月21日,该团伙成员檀某胜等人进入五保户韦某受房间内盗窃46800元。
      判决结果:灵山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廖某宇、黄某钧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聚众斗殴罪、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谭某海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以聚众斗殴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檀某胜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以聚众斗殴罪判处侯某光、檀某静、谭某俊、檀某峰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四年九个月、三年四个月、二年七个月;以盗窃罪,判处劳某、陈某明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四年二个月;责令退赔60300元给四位被害人。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敲诈勒索的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廖某宇、黄某钧以国家工作人员的名义实施敲诈勒索,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类犯罪予以依法严惩,有力震慑了此类犯罪案件的发生。

      来源:钦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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