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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出千”恶势力团伙被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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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 21:3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 1月28日上午,由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冯某海、冯某凤涉嫌犯敲诈勒索、诈骗罪,被告人邓某贵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凌某花、韦某燕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赖其征涉嫌犯诈骗罪一案在灵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灵山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扫黑办成员单位、被告人家属等50余人参与了旁听。
      经一审法院依法查明,被告人冯某凤、冯某海等人互相纠集,形成了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非作歹、为恶一方,先后5次在灵山县伯劳镇、武利镇等地作案。他们通过在被害人饮食中下药,引诱被害人参与赌博,在赌博中以作弊(俗称出千)方式,赢取被害人的财物之后,再通过借款给被害人继续赌博,又不断通过作弊赢取被害人的财物,再通过收取赌债的方式要求被害人还款,手段恶劣,数额巨大。另查明,冯某海、冯某凤、邓某贵、凌某花、韦某燕等人以他人赌博出千为由,敲诈勒索他人,构成敲诈勒索罪,涉案金额人民币10万元,冯某海、冯某凤、赖某征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法骗取被害人财物,构成诈骗罪,冯某海、冯某凤多次诈骗,其涉案数额为40多万元,赖某征涉案数额为25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冯某海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6万元;冯某凤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6万元;赖某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邓某贵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6千元;凌某花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韦某燕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自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责任担当,依法精准从严打击,确定工作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摸排涉黑涉恶线索,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把每一起黑恶案件办成经得住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内容来源:钦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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